体育考生专业分合格 权威发布!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2023年05月04日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
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
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运动生物学和体育教育学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博士招生专业、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课程与教学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体育)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院设体育教育系、运动训练系和公共体育教学部3个系(部),有7个教研室,拥有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名牌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已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学院有10个省部级研究平台、设有多个校级研究中心和研究所。学院场地设施完善,有体育馆2座、游泳中心2个和田径场3个。
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陕西省教学团队2个体育考生专业分合格,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宝钢奖优秀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陕西省师德标兵2人,陕西省师德楷模1人;国际级裁判7人,国家级裁判7人,陕西省备战奥运专家组成员3人。
学院积极开展群体竞赛工作,多名教师曾担任国家队、职业队教练,多次承担国内外大型比赛的裁判工作;学生先后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和亚运会等大型赛事,获残奥会金牌1枚、银牌2枚、亚运会银牌1枚、亚洲田径青年锦标赛金牌3枚、全运会金牌1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金牌6枚、世界大学生田径选拔赛金牌2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23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国招收品学兼优、专项优秀的运动员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普通本科学习。学生毕业修满学分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运动训练专业简介:学制四年,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掌握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良好的运动训练专业素养、较高的运动技能、较强的体育社会活动能力,能够在基层运动队、各类院校和体育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运动训练、竞技运动管理、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
招生项目及计划
计划招生60人,根据运动队发展需要,各项目拟招人数如下:
二
考生须知
1.考生注册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流程和要求详见体育总局发布的《2023年体育单招考生指南》。
2.体检要求参见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文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请慎重报考。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系统报名的填写《线下报名申请表》体育考生专业分合格,并在2023年3月10日12:00前将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我办邮箱。
三
录取办法
1.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宁缺毋滥。
2.符合管理办法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220分(一级运动员降低30分,运动健将级运动员降低50分);专项考试成绩达到《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体育专项合格标准》要求,分项目和招生计划按照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体育专项合格标准:
3.第一志愿录取期间,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无合格生源的招生项目,其剩余计划与第一志愿未录满且第二志愿无合格生源的招生项目剩余计划合并,用于招收除足球项目外已录满项目剩余的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不区分项目,不区分性别,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录满为止。
4.第二志愿录取期间,剩余计划用于招收综合分高于本项目第一志愿录取最低综合分的合格考生,不区分项目,不区分性别,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录满为止。
5.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四
组织领导和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
2.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监督举报、申诉电话:。
3.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将按照信息公开要求进行公示。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其他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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