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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3日

广大市民:

为加强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进一步发挥体育考试对体育教育教学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市教育局对现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把“一次考”(初三)调整为“三次考”(即七年级校考、八年级区考、九年级市考)。现将《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公告期为3月15日至24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统一以电子稿形式,于3月24日前发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蚌埠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3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的相关规定,制定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完成《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初中阶段体育学习任务,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出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激发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中考体育考生35分怎么样,培养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中考体育考生35分怎么样,坚持“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体育考试的结构和内容

体育考试由“三次考”,即七年级校考、八年级区考、九年级市考三次考组成,总分为60分。其中七年级校考为5分,八年级区考为10分,九年级市考为45分。

(一)考试项目

1.第一类必考项目: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第二类抽考项目:

A组: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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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坐位体前屈、跳绳

3.第三类选考项目:

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二)考试分值

类别

第一类必考项目

第二类抽考项目

第三类选考项目

七年级校考

2分

1分

2分

八年级区考

4分

2分

4分

九年级市考

20分

10分

15分

(三)考试规定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全部三类项目的考试。其中第一类项目为必考;第二类为抽考,由市教育局每年从A组和B组中抽取一组作为当年考试选项,考生在抽定的一组中选取一个项目作为考试项目;第三类为选考,考生从中选取一个项目作为考试项目。考试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四、成绩的评定、报送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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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评定

学生成绩的评定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对应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没有收录的项目,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二)成绩报送

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都应当场宣告,并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校考成绩由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按规定格式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审核后,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留存,一份由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区考成绩由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加盖公章,按规定格式将成绩信息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市考结束后,统一汇总考生校考、区考、市考成绩,合成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并适时反馈给学校。

(三)成绩使用

1.用于考生初中毕业和升学:考生体育“三次考”总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之一,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作为初中毕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依据。

2.用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育考试成绩设4个等级: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36分为C等级,35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3.用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七年级、八年级学生体育考试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相同的项目,其考试成绩作为当年度体质健康监测同项目成绩上报,学校无需重复组织该项目测试。

4.用于学校体育工作改进和评价:对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分析,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诊断,落实教育部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三个办法”,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免考的学生

因残疾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蚌埠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学校要安排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申请校考免考的,由学校审定;申请区考免考的,报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审定;申请市考免考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定。申请免考考生的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一份留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查,另一份连同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因肢体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满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二)因病免考的学生

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可以办理免考手续,程序同因残免考。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全市体育考试满分的70%(即42分)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免修免考的考生,其当年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70%计算,其它学期成绩按其实际参考分数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当年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70%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满分的70%计算。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市教育招生考试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须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事由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具体办法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制订。上述材料由各区在统一考试前汇总,并在统一考试现场指定地点摆放以备市督导组查验。

(三)因伤病或女生特殊生理期缓考的学生。

女生特殊生理期或考生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缓考应当在体育考试结束一周后二周内集中进行,并严格按照统一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要求进行。

(四)市辖三县以及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蚌市区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市辖三县以及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蚌市区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校考、区考、市考。因转入时间错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按区考成绩折算(区考总分的百分比);校考、区考均错过的,校考、区考两次成绩均按市考成绩折算(区考总分的百分比)。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市考,不管以前有没有参加过校考和区考,其体育考试成绩均按市考成绩折算。

五、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体育考试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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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年级校考由学校组织实施,在七年级第二学期5月份开始,学年结束前完成。八年级区考由各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在八年级第二学期5月份开始,学年结束前完成。九年级市考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4月底前完成。

2.各校、各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应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采取统一集中测试方式组织考试。校考原则上在本校进行。学生人数较少以及场地条件不具备的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以多校联合集中在某一所学校考试,或者借用其他学校场地进行。

3. 每位考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各县区、各学校要将学生参加校考、区考成绩汇总,并在学校进行公示(3天以上),确保学生家长知晓。对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4.考试的场地应封闭,器材应符合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安排专人负责保护,确保考生安全。考试用器材可以一个区购置一套,统筹安排使用。

5.各校、区以及市考试院要制定体育考试的实施办法,成立专门的体育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在考试开考前一个月内,校考办法报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区考办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考试院)审核备案。

(二)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校考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区考和市考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三)体育考试的监督

各级体育考试都要成立有纪检部门、学生家长、学生代表等各方人士参与的考风考纪监督组,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体系。

1.学生相互监督:每个项目的测试都要有学生代表现场监督,考生每个单项成绩需经监督学生签字确认。

2.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立体育考试监督电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也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学校、区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上级抽检监督: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每年按10%随机对校考进行抽检,市教育局每年按5%随机对区考进行抽检,凡一致率未达到80%的,在全市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误差较大并被通报批评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体育考试的安全管理

1.各校、区要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中考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学校在体育考试前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试安全教育,要组织考生学习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考生须知》、《考生守则》。参加区考、市考时,各校要有校领导带队送考,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联系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年级组长、班主任等负责考生的场外组织和秩序以及学生的安全。

3.学校要始终把学生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要和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严格审核学生的体检结果,特别要重视对考生心肺等内脏器官功能的反复检查,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心肺等内脏器官功能必须健康正常,无先天病患,无后天伤疾。对经医生诊断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确实不宜参加中长跑的学生要通知家长劝其免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作为建立健全中考体育考试安全保障机制的重要一环,学校要将包含中考体育考试中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知情告知内容以《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下发到每一位考生手中,让考生及家长周知。考生及家长须在回执上签字并交学校存档。

4.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考生必须听从医嘱,服从安排;各校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要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努力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安全、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5.考生在考试前须做必要的准备活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触碰体育器材和考试用具,否则后果自负。

6.所有考务人员务必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合理使用和管理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7.学校、区、市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并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六、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本实施方案从2017年秋季七年级开始执行。市辖三县参照执行。

如遇国家或省中考体育考试政策变化,本方案随之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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