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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考生可调剂到未报名学校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2023年0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8880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艺术类考生可调剂到未报名学校,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纪委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全省统考的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范围:面向广东省全省招生。

第十五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招生对象: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符合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毕业生。

第五章公费定向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单独招生的招生报考对象:面向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符合要求的下列县(市、区)所在地的考生,具体地区和计划如下:

地级市

县(市、区)

计划数

招生专业

汕头市

南澳县

1

学前教育

潮南区

4

学前教育

潮阳区

60

小学教育

韶关市

南雄市

5

学前教育

梅州市

兴宁市

3

学前教育

大埔县

16

艺术类考生可调剂到未报名学校

学前教育

丰顺县

4

学前教育

五华县

10

学前教育

汕尾市

海丰县

10

学前教育

陆丰市

28

学前教育

150

小学教育

河源市

东源县

2

学前教育

龙川县

1

学前教育

连平县

1

学前教育

潮州市

饶平县

15

学前教育

潮安区

50

小学教育

揭阳市

揭西县

50

小学教育

合计

100

学前教育

310

小学教育

第十七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高职单独招生的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符合需求地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其中报考世行贷款项目小学教育专业(全科)的考生须具有世行贷款项目县(市、区)的户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应达到生源地省或地市一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报考世行贷款项目小学教育专业(全科)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应达到生源地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所需教育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在生均拨款基础上按照专科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世行贷款项目的小学教育专业1.6万元)的标准据实安排给各定点培养院校,专项用于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培养院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第六章 公费定向招生报名、录取

第十八条 (一)由考生所在各市招生办制定具体报名办法,参加考生所在市的中考。

(二)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属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我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职阶段学校录取。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具体报考及录取办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三)根据新时代教师培养需求,考生在正式录取前需要参加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测试工作由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我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语言表达、身体素质等方面内容。

艺术类考生可调剂到未报名学校

(四)学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

(五)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一个月内,负责将三方已签订的公费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寄送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由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协议书分送至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留存。

第七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全省统考)

招生计划

(公费定向)

学费标准(元/学年·生)

住宿费(元/学年·生)

一至三年级

四、五年级

音乐教育

40

5600

10000

750-1000

舞蹈表演

40

5600

10000

750-1000

学前教育

100

该项目属于公费定向,根据文件要求,所需教育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学生不需缴费。

小学教育

310

第八章 全省统考报名方式

第二十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3月23日)内登录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

(二)完成预报名手续后,考生须凭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2019年3月23日—3月26日),到本人预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确认点(文化考试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学校应届生证明原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生源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并经生源地地级市招生办盖章确认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音乐教育、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九章 全省统考的考试方法

第二十四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考试方式:

(一)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为方便参加文化课和术科考试,考生应选择与文化课相同的术科考点参加术科考试。

(二)以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考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其中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英语

4月13日

08:30-10:10

数学

10:40-12:20

语文

15:00-17:00

专业术科考试

4月14日

08:30-16:00

(四)考试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 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

第二十五条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

第二十六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专业术科考试内容:

一、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100分):

(1)声乐演唱:考生3分钟以内完整、连贯、流畅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占40分。

(2)器乐、舞蹈(二选一):考生3分钟以内完整、连贯、流畅演奏一首自选曲目(表演舞蹈),占40分。

(3)素质考核:听音模唱/节奏模仿,占20分。

二、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100分):

(1)基本素质测试:包括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45分。

(2)模仿测试:现场模仿老师示范的动作,10分。

(3)自选舞蹈片段表演:舞蹈种类不限,40分。

(4)即兴表演:随音乐旋律即兴表演,内容不限,5分。

第十章 全省统考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参加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术科考试成绩认定方式

(一)术科考试成绩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二)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五年制高职试点院校获得的艺术类术科考试合格等级,但投档录取时术科成绩只按60分计算。

第二十九条 我校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对于音乐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类专业(舞蹈表演)的投档考生,我校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招生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及步骤如下:

(一)在所有出档考生中,筛选出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中具备音乐教育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课总分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具备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课总分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

(二)先将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阶段录取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60%。若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总分高者排名靠前;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再将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阶段录取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40%。若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和术科成绩都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在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①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②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考生具备录取资格的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具备招生计划有空额专业的录取资格,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确定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艺术类考生可调剂到未报名学校,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根据“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规定,被我校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后,仍可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已注册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如选择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到高中就读,我校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已缴学费的退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录取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二章 学费减免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高职专业采取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三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八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18日—3月23日:网上预报名。

二、3月23日—3月26日:现场报名确认。

三、4月13日—4月14日:招生考试,其中4月13日文化课考试,4月14日专业术科考试。

四、4月26日前:网上公示我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确定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述与咨询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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