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舞蹈艺考生的报考表格 贵州省2019年舞蹈类考试招生简章及考试时间表丨18省考
2023年02月07日舞研艺考
娜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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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表
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 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 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 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 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 类考生高考报名时在报名点缴纳高考报名费 130 元和艺术类 专业报名考试费每生 150 元(每专业)。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 考点高校参加专业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 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素描 100 分、速写 100 分、色彩 100 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 分、专业主科 240 分。
专业 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的考生中考舞蹈艺考生的报考表格,此三项只能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业主科为少数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 除参加少数民族特色专业考试外,还可在声乐演唱、器乐演 奏、作曲理论三项主科(不再加试视唱练耳)中任选一项进 行加试(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 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考生填报其他音乐类专业志愿, 可再相应选择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其中一项进行 考试)。
舞蹈:形体测试 120 分、舞蹈表演 100 分、模仿 80 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稿件及指定稿件朗读 100 分、即 兴评述 100 分、形象及才艺展示 100 分。
表演:朗诵及演唱 90 分、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 120 分、 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 90 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 120 分、命题小品 表演 100 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 分。
广播电视编导:面试 150 分(广播电视编导创意 100 分、 回答评委提问 50 分)、笔试 150 分(电视栏目创意及策划)。
书法学:楷书临摹 100 分、行书临摹 100 分、行书创作 100 分。 戏剧影视文学:面试 100 分(自我介绍 20 分、才艺展 示 60 分、评委提问 20 分)、笔试 200 分(故事编写 80 分、 影视作品评论 120 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 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 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 高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 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3。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 拟在我省设点高校应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 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 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 并原则上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 申请报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 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2. 设点高校要加强校外设点考试管理,确保校内外考 点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要选派责任心 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 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 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 须将考试录像(试卷)留存 1 年备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
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 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 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 行。其中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及书法学类统 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
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 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 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于 5 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 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并经考点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同时报省招生 考试院备案。
经高校推荐被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评委,若有违反相 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
美术类、书法学专业 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 音与主持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 5 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 评委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 试科目须有 2 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 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 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 1 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高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 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 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 试院于 2019 年 1 月下旬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 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 息平台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 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 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 费标准等。省内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 2019 年 4 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 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 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 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 和理科综合。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艺术类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 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所有使用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平行志愿设置 8 个院校(专业类)志愿。相关院校(专 业)所在批次以《贵州省 2019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为准。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9 年高 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 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 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三)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 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音乐类(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 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果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作曲理论中的其中一项合格,还可以填报其他音乐类的相应 专业。
(四)参加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合格专业填报 该校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 格,不涉及省级统考的,按院校要求执行。
(五)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 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未填报艺 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 类志愿。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 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及表演:省内院校本科线原则上按合 格生源与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 4:1 以内的比例划定;校考涉 及省级统考的省外院校本科线为 180 分。
音乐、舞蹈类:本科线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上一年度 招生计划数 4:1 以内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线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 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 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 神,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 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 控制分数线:
1.美术及书法学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 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 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 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例划 定。
3.舞蹈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 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 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5%的比例划定。
美术及书法学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 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 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 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 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 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 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 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 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 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 梯度志愿投档原则: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省招生 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 愿全部投档。
2.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采取“多类兼报,位次优先, 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即所有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 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 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 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投档时原则上按 招生计划数 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3. 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9 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 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9 年 7 月 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 核准无误后中考舞蹈艺考生的报考表格,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 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 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2. 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 进行录取,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 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 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 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 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 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 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 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 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4.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 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中国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如教育部有新规定,按新的文件和精神执行。本办法未 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9 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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