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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考生可以报名文史类专科 岭师2021本/专科均招,这几类专业对身体条件有要求!附招生计划/往年

2023年02月06日

查看2021年全国高校招生章程,可在广东高考在线公众号发送消息“章程”。

2021年高考已进入院校公布今年招生信息的重要节点。目前,各高校正陆续公布2021年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近期,广东高考在线不断介绍、分类汇总全国2000多所高校的招生章程,以及省内院校的招生计划,点击表格里的学校名称可看已公布的情况↓↓↓

2021年【招生章程】

【推荐】全国2000多所院校(省内+省外)招生章程汇总

广东高校2021年已公布招生计划

更多院校不断更新中……

今天,广东高考在线为考生介绍的是粤西地区唯一一所师范类本科院校——岭南师范学院。

此前,岭师2021年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今年学校本科批次的招生计划为7679名,面向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共计69个(师范类专业25个+非师范类专业44个)。专科批次面向广东的招生计划为1500名,招生专业10个。

据介绍,今年学校1本科扩招779名,新增三个本科专业:人工智能、化学工程与工艺、行政管理。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300名,居全省首位。

具体招生计划见本文末。

下面内容分别是岭师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往年在广东高考中的录取分数。先来看招生章程重要信息点!

岭师2021年招生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教师专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广东高考在线注:了解广东公费定向师范政策及招生信息,可在广东高考在线公众号发送“教师专项”。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岭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

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岭师校本部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

◆学校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

◆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广东高考在线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

粤教继〔20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经广泛征求全省各级认定机构、各高等院校和社会各界意见,依据相关法规和程序,我厅对《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了修订。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4月16日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第一条 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第三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五条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六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七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九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一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二条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岗位。 第十三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和妇科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第十五条 本体检标准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学费:文史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别的专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600元-1550元之间收取。

岭南师范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岭南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邮政编码:524048

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政编码:524037

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89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

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校本部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

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体育类考生可以报名文史类专科,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专业按如下原则录取:

1. 广东省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3. 广东省外同一投档批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投档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四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体育类考生可以报名文史类专科,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广东省外的本科批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综合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750/生源省术科统考满分)×60%。

2. 农村教师专项计划。农村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

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3.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文史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别的专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

2.本校与爱尔兰高威-梅努斯理工学院合作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3.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600元-155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本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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