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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考生可以报名文史类专科 【关注】2016年上海5.1万考生参加高考!

2023年02月06日

昨天,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政策整体保持平稳。据悉,2016年本市共有约5.1万名考生报名参加秋季高考。

上海市教委召开座谈会向本市主要媒体介绍相关情况

今年的高招办法可以用“两加强”、“两贯彻”、“三变化”、“六不变”十二个字概括。

“两加强”

即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将从五个方面着手工作,加强管理:

一是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强调区县政府、招考部门、高校、中学的职责,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本市高考综合改革。全力以赴做好本市今年推进的改革项目,确保本科招生一、二批次合并,扩大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范围等的平稳、顺利。

三是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和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

四是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制订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是做好招生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

“两贯彻”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二是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4〕57号)文件精神,顺应国家和本市高考改革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三变化”

一是合并本科一、二批次。本市今年将合并本科一、二批次。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填报的高考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合并以后,每个学生可填报10所本科院校的60个专业志愿。

二是扩大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范围。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扩大到9所,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这9所高校将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明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为2017年实施新的招生方案继续进行铺垫和探索。

三是设置“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一、二批次后,原本参照“一本线”招录的招生类型,需要在招录方式上作出相应安排,以确保公平性。设置“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就是作为支撑相关招生类型的衔接性措施。该控制线将起到自主招生等需要参照原“一本线”录取的批次类型控制线的作用。达到该控制线的考生方能被投档成功,招生院校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应批次类型的规则择优招录。可应用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等招生。

“六不变”

即报名(包括报名条件、报名程序,与考生签订承诺书等)、艺体类专业填报和录取、考试科目(3+1)、录取办法和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地院校的优惠政策维持不变(加分、降分政策和鼓励政策)。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

本科志愿填报

将于5月20日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4号)文件精神,2016年高考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5月20日起填报本科志愿(其中“综合评价”批和“特殊类型”入围考生将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相关志愿);第二阶段为8月上旬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具体如下:

一志愿填报时间

时间

填报志愿表

第一阶段

5月20日至25日

1.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艺体批志愿表

2.零志愿(清华、北大)批次志愿表

3.“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志愿表

6月24日至26日

4.“综合评价”批次志愿表

6月28日至30日

体育类考生可以报名文史类专科

5.“特殊类型”招生批次志愿表

第二阶段

8月上旬

6.高职(专科)批次志愿表

二5月份志愿填报内容

1.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艺体批

(1)本科普通批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2)本科艺体批分为两个批次,考生可在每个批次填报2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3)本科提前批是指列为提前批招生的军事公安类、师范类、小语种等本科专业,考生可填报2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未填报某批次志愿或未被该批次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所填报志愿院校的投档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艺体批和本科提前批同时录取体育类考生可以报名文史类专科,两者不能兼报。

2.零志愿批(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

该批次设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两所院校,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1个院校志愿。

3.“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

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才能填报该批次志愿,符合资格的考生可填报4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三6月份志愿填报内容

4.“综合评价”批

获得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入围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2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5.“特殊类型”招生

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和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3个平行的“本科普通批特殊类型”院校志愿。

四8月份志愿填报内容

6.全部高职(专科)批

该批次高考志愿表分为:高职(专科)艺体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批。

(1)高职(专科)艺体批:可填报4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2)高职(专科)提前批:可填报2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3)高职(专科)普通批:可填报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职(专科)艺体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同时录取,两者不能兼报。

具体填报办法和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即将公布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报办法》。

五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一)5月份本科普通批

(1)考生应合理填报10个院校志愿,建议遵循“冲一冲、稳一稳、守一守”的志愿填报方法,要充分做好志愿守底工作。

(2)考生务必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院校招生网认真查看所要填报志愿院校的招生章程,切勿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同时尽量选择服从调剂,以最大可能降低退档风险。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10个院校志愿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也就是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若因不符合专业或不服从调剂而退档,只能进行本科征求志愿或者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二)“综合评价”批

体育类考生可以报名文史类专科

考生务必关注各相关院校近期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只有获得“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入围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可填报本批次志愿。

(三)“特殊类型”招生

目前,各招生院校“自主招生”正在审核考生材料,4月底前将公示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只有初审通过的考生,才可在高考结束后参加招生院校的考核,招生院校在高考出分前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体育类考生可以报名文史类专科,经公示且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相关院校招生网。

(四)特别提醒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请考生务必要及时查看“上海招考热线”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相关院校招生网,以便及时获得所需的考试招生信息。

(2)请考生务必合理填报志愿、慎重选择不服从调剂。由于2017年实施新的考试招生方案,今年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参加2017年高考必须满足新的要求,所以请考生务必合理填报志愿、慎重选择不服从调剂。

附件: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4〕57号)。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1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6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75万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志愿填报

2016年,本市继续实行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试点的基础上,增加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高校。除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综合评价招生范围和规模由教育部单独批复外,其余高校综合评价只招收上海市生源,院校招生计划不能超过上海来源计划的20%。

2016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批次。合并后的招生批次设置包括: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零志愿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本科艺体批、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特殊类型招生、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批等。报考本科的考生除按规定时间填报本科志愿外,获得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入围资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2个院校志愿;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和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入选资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相关院校志愿。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和特殊类型志愿填报工作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进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规定,本市在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批次后,设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可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部分高水平运动员和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等招生。

2016年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仍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执行,相关考生按往年方式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

(三)志愿填报时间

1.本科志愿

(1)零志愿批、本科艺体批、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本科普通批,填报时间为5月中下旬。其中本科普通批可填报10所院校,共60个专业。

(2)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和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下旬。

2.高职(专科)批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

三、全国统考考试与考务

(一)考试的类别与科目

1.表中科目设置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科目设置的“1”,指相关课程科目,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等6门课程中的1门。文科考生可在政治、历史及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中任选1门。

为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2016年仍沿用往年方法进行分值调整,即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对相关课程科目的成绩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1”的总分。

3.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1”的统一考试。“3+1”的总分满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课程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的统一考试。“3”的总分满分为450分,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体育类考生可以报名文史类专科

(二)录取办法

1.本科以“3+1”的总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1”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2.高职(专科)以“3”的总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的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3.学校依据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2016年继续试行高中学校向有关高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的办法,高校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三)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2016年,继续实施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的各项措施。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本市加分投档的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招生院校接收到的仍然是考生原始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外省市招生高校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而又同意降分录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具体鼓励措施办法另行公布。

(四)招生章程

1.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16年招生章程。

2.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于2016年3月24日前填写《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上报市教委。

3.市教委于2016年4月1日前完成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高校需将经我委核准备案的本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的正表部分)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需按照教育部《关于启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使用该平台)。

4.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高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残疾人招录政策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五、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2016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具体内容附后。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落实阳光公示,严肃评审程序,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

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市教育考试院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资格或身份的联合审查,切实防范和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区、市)、地(区县)和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体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赛事组织及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程序公开和结果公示。民族、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体育、科协等部门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各有关条款涉及的高校招生计划等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编制《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另行公布。除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外,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录取加分表

(点击查看大图)

说明:

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对象将调整为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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