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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考生艺术类平行志愿 权威发布 | 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发布

2022年11月28日

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1958年创建于北京,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

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

国家首批100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

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共建重点高校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

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

院士工作室6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二级学科87个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陕西省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

陕西高校“一流专业”13个,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0个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连续8年跻身全国高校50强,蝉联陕西省属高校第一位

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4项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3个

荣获“陕西省先进集体”“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等称号

二、艺术类专业概况

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5个专业,培养具有双创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人才陕西考生艺术类平行志愿,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1个,全部为省级以上特色专业,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在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理论、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设计、美术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其中设计学一级学科为省级优势学科。

广播电视编导:主要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导、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拥有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广播电视、电影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播音与主持艺术:主要培养以口语传播能力为基础、采编播一体应用能力为核心,具有较全面人文底蕴和媒介素养的高级专门人才。拥有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广播电视、电影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三、招生计划及拟招生省份

注:以上专业均为本科,外语教学为英语,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1.陕西科技大学认可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合格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

2.考生符合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及要求陕西考生艺术类平行志愿,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联考),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方有资格报考陕西科技大学。请考生务必了解本省(市、区)招生政策,明确所属情况。

3.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设计学类: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米。

4.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5.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艺术类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五、录取原则

1.非陕西省生源:

(1)平行志愿

陕西科技大学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志愿及一档多投志愿

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陕西省生源:

根据陕招办〔2019〕25号文件精神,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①在公布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省份,录取时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②详细录取原则以《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六、其他

1.如教育主管部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2.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3.本简章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陕西科技大学公布的《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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