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艺术生
2022年05月08日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2年我校申报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收对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历的中国公民。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音乐专业器乐演奏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网报时的备用信息内填写所学器乐名称,以便我校复试时安排考场。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若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5日下午 英语一(或英语二)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其中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考生报名,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请考生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参考书请参照我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信息),满分各150分。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初试地点:初试的4门科目考试全部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负责安排,我校不设初试考场。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在复试阶段我校要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考生报名,不予复试。
复试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在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则有效)。
(三)复试科目:1-2门。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复试时间: 2022年3月底至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地点:本校。
(六)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公布。
九、调剂
(一)如初试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可接收调剂考生。
(二)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
具体体检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十一、录取
(一)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在拟录取前必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三、违规处理
(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学费
我校研究生学费按照自治区新发改收费最新文件标准收取。
十五、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因未按照招生对象或报考条件报考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五)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参考书目为准。
(六)请考生及时关注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联系单位: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830049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联系人:夏老师 田老师电话:(0991)257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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